本报8月30日讯(首席记者 聂金刚 通讯员 任广杰 马云玲) 8月29日,广饶消防大队对位于辖区内大王镇大西洋饭店进行了三万元的罚款处罚,案由为该饭店扩建部分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 29日上午,广饶消防大队执法人员在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时,发现位于大王镇商业街的大西洋饭店院内新“添”了一排临时建筑。经询问得知,该建筑为刚刚建成并投入使用,是一座“包间”,当初以为是饭店的“自留地”,且只做“包间”,便忽略了消防安全这一重要环节。 发现隐患后,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向大西洋饭店负责人进行了告知,并阐明了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对于自身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大西洋饭店负责人当即表示会第一时间进行整改,并将制定的整改方案递交于消防部门,待消防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投入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广饶消防大队执法人员对大西洋饭店扩建部分实施了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三万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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