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8月30日(记者 王伟强 通讯员 李荣法 李强 柴永乐) 因为债务纠纷,新泰人单强(化名)伙同他人杀死杨某,冒名顶替堂兄身份,潜逃到济南11年。民警通过在墙角发现的一张汇款凭条,锁定犯罪嫌疑人在济南,8月24日将其抓获。 2001年8月11日晚,因债务纠纷,犯罪嫌疑人单强伙同孙某等6人,在新泰市赵家栗行租住房屋内杀害汶南镇杨家洼村杨某,将尸体掩埋在汶南镇太平村西侧一水沟内。案发后,孙某等人相继被抓获并判刑,但单强隐匿身份潜逃十多年一直没有抓获。 今年6月6日,新泰市公安局召开“重大逃犯攻坚行动”追捕动员会。6月11日21时左右,追逃小组民警守候五天,见到常年在外打工刚回家的单强父亲单明(化名)。民警劝说单明敦促儿子投案自首,在屋内一个墙脚处,发现一张布满灰尘的汇款凭条。民警悄悄记录下银行凭条上开户人名叫赵某,汇款时间为2006年12月15日。 “赵某家住济南市济阳县,有一女儿今年四岁,配偶名叫单超(化名),今年31岁。而同案犯中也有一人名叫单超,正在泰安监狱服刑,两人重名。”新泰市公安局刑侦大队一中队民警说,今年8月份,查询到济南的单超正在某驾校学习驾驶,是汶南镇太平庄村人。经过信息比对,发现该单超为单明已故大哥的长子,与犯罪嫌疑人是堂兄弟关系。但单超现在新汶街道办事处,不在济南工作。“我们最终确定,在济南工作的单超是假冒的,肯定是犯罪嫌疑人。” 8月24日,民警赶赴济南,最终在历城区一建筑工地抓获犯罪嫌疑人单强。 在审讯中,单强如实交代犯罪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