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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再次上调 |
| 年内第二次上调,幅度为50% | |
- 2012年08月3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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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枣庄8月30日讯(记者 孔红星 通讯员 董再强) 为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的基本生活,近日,滕州市人社局下发通知,继7月份补助标准提高后,年内第2次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将再次提高,上调幅度达到50%。 据了解,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对符合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事业单位遗属,不分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户籍所在地政府公布的城镇居民保障线标准的150%执行。 据了解,此次补助标准调整后,滕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由260元提高至360元,同时根据该调整通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随之作出相应调整。 正常死亡人员遗属由360元提高到540元,因公死亡人员及孤独单身遗属由432元提高到648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人员遗属由468元提高到702元;户籍在其他地市的遗属,补助标准也按当地政府公布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150%相应提高;该政策自2012年6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为把这一政策落实到位,市人社局制定了工作方案,加紧核实审批,确保调整、补发工作尽快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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