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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入法是历史突破
  • 2012年09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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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了关于“公益诉讼”的规定,记者电话采访了被称为“中国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第一人”的贾方义。
  北京华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贾方义曾在渤海湾漏油事件中以公民的名义提起公益诉讼,他在诉状中指出漏油事故侵害了13亿人的财产权和健康权。但是由于当时国内整个法律体系并没有公益诉讼这一项,贾方义屡屡碰壁,各地法院不予受理,国内至今无法立案。
  “公益诉讼这个术语之前在国内并不是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这次能正式作为一个法律概念写进民诉法,是一个历史性的突破。”贾方义表示。
  他指出,目前对于公益诉讼主体的规定还很不明晰,国际上公认的三大公益诉讼主体是司法机关、其他团体组织和公民,而我国法律里“公民”暂时缺位。“这是民诉法修订的不足,还比较保守,以后会有一个逐步细化的过程。” 本报记者 廖雯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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