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2日讯(记者 王超) 东营市是胜利油田所在地,涉油犯罪案件相对较多,8月31日,东营区人民法院对7起涉油刑事案件14名被告人进行了集中宣判,此批涉油犯罪案件涉及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盗窃、抢劫等多个罪名。涉案14名罪犯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十六年不等有期徒刑。 李某、郭某等6名被告人于2011年9月至2011年10月期间,交叉结伙,伙同他人在东营区现河凯泽花园小区北约300米处东邻管线打孔安装卡子,并接引管线至所租院落,后几人多次窜至此地,盗取原油。李某、郭某等人,结伙采用破坏性手段在使用中的输油管线上窃取原油,均参与作案6次,涉案总价值206900.73元。该6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十四年不等。 于某、石某等两名被告人伙同他人于2002年1月至2004年5月间,交叉结伙前往胜利油田多家单位盗窃公私财物或采用暴力手段,对油田单位实施抢劫,其中被告人于某参与抢劫5次,涉案价值132528元,参与盗窃8次,涉案价值158880元,被告人石某参与盗窃4次,涉案价值38295元。该两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十年六个月。 2011年5月,被告人苟某,伙同吴某某等3人携带工具,在胜利油田一处输油管线上打孔盗油,并连接窃油管线引至一处农村院落内,后因该处管线出油率低,苟某等人在另外一条输油管线上再次打孔一处,并将两处管线汇合。后苟某等人采取同样措施,再次打孔盗油,并用管线引至租好的房屋内实施窃取。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苟某打孔盗油,涉案总值53259.57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依法判处苟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2年4月,被告人时某,伙同他人经过预谋,携带作案工具,在东营区一处输油管线上打孔一个,窃取原油,后打孔处被发现,当场查获原油0.34吨,价值1449.4元。同年4月20日,时某在盗窃原油时,被巡逻人员发现并当场抓获,现场查获原油0.8吨,价值4627.35元。经审理,被告人时某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2004年3月3日,原系油田职工的被告人任某伙同他人,强行将自己工作的油田一处井场内的112根油管装车运出销赃。次日,被劫取的油管被查获,后任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任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勾结他人采取胁迫手段,强行劫取油田井场内油管,涉案价值60582元,其行为构成抢劫罪,但鉴于任某系从犯,在公安机关审讯时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规,被告人任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另外两起案件的3名被告人,也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和五年有期徒刑。 >>头条链接 记者从东营区人民法院了解到,2012年至今,该院审理涉油案件32件83人,其中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5人,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5人,3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13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60人。近年来,涉油案件的发案总体平稳,但是中心城区的涉油刑事案件犯罪形式依然不容乐观。 据悉,近来涉油犯罪手段一是趋于隐秘化、技术化,甚至出现了专卖开孔器的商人,还有专门负责开孔的“技术人员”,为盗油提供服务,还有的人运用了原油中的水分排掉的技术,涉油犯罪呈现产业化趋势;二是近来盗油犯罪行为破坏面较宽,不法分子不仅偷窃胜利油田原油,还盗窃通过东营地界的管线输送的进口原油;三是参与盗油人员成分复杂,还盗窃很多油田生产企业的员工,乃至巡逻保卫人员也参与到盗油中,或者为不法分子提供便利。 据悉,涉油案件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还是许多群众的法律意识薄弱,东营区法院将会加大力度,进行普法宣传,切实提升公民的法律素养。 本报记者 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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