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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底前夜间上路警车必须亮警灯
随时接受市民报警求助
  • 2012年09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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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2日讯(记者 牟张涛 通讯员 王强) 每天17:30至次日6:30,所有上街巡逻执勤和上路行驶的警车,必须开启警灯,接受市民报警求助,依法先期处置属公安机关职责管辖范围内的紧急警情。据了解,德州市公安局自8月31日至10月底开展警车上路“亮警灯”行动。
  德州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开展警车上路“亮警灯”行动,可进一步强化街面巡防、加强治安管控,提高见警率、管事率,有效预防、震慑犯罪。据了解,该行动时间为8月31日至10月底,每天17:30至次日6:30,参加范围为全市公安机关各警种部门,凡在规定时间段内,在本市辖区上街执勤、上路行驶的制式警车及其驾乘警车的所有民警和辅警人员。
  行动期间,实行动态实效勤务机制,开展街面巡逻防控,随时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依法先期处置属公安机关职责管辖范围内的紧急警情,及时将案件移交管辖单位处理,及时发现并制止现行违法犯罪活动,抓获现行违法犯罪人员。
  相关负责人介绍说,针对此次行动,各有车单位要提前对在用警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护,确保车辆及其警灯警报状况良好,警用标识齐全、规范、整洁,在行动期间的规定时段,所有上街巡逻执勤和上路行驶的警车,必须开启警灯,但在非执行紧急勤务的情况下,不得随意使用警报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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