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2日讯(记者 马瑛 通讯员 邹德晓) 记者从德州市中心血站了解到,从今年9月1日起,省内献血者可以持相关证件在用血地医院直接进行血费报销。 据了解,近日,山东省卫生厅颁布了《关于开展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即时返还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省内献血者可以在就诊医院直接进行血费报销。 根据通知要求,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用血后报销时,需向就诊医疗机构提供:1、无偿献血证;2、献血者、用血者、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3、就诊医疗机构出具的用血清单及发票(原件、复印件);4、无偿献血者亲属用血返还时,须提供有效关系证明。就诊医疗机构对以上凭证审核后,向当地血站出具《无偿献血者及相关人临床用血费用返还登记表》,由血站进行审核,无误后向医疗机构出具《无偿献血者用血返还凭证》(当献血者为省内外地献血者时,该凭证由献血者献血地血站出具),由医疗机构根据凭证为献血者直接进行报销。献血者也可以持相关证件到用血地血站直接报销。德州市中心血站将从即日起接受省内异地献血者报销返还及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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