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9月2日讯(记者 王鹏 通讯员 沈利平) 一男子李某因盗窃先后三次服刑十三年,出狱后重操旧业偷窃乘客财物,并持刀威胁乘客。9月2日,泰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对李某依法提起公诉。 2012年4月,李某在一辆泰安至肥城客车上,发现一个小伙将皮包放在行李架上,趁小伙低头拿矿泉水时,李某迅速打开皮包,将里面钱包取出来放于自己挎包内。此时,小伙发现自己皮包拉链开了钱包没了,堵在汽车门口并掏出手机欲报警,李某把钱包拿出来还给小伙。小伙接过钱包发现现金少了,堵着车门不让李某下车要报警。李某急了,掏出一把刀子威胁小伙。二人争执中,民警赶到将李某制服。9月2日,泰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李某在盗窃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凶器相威胁,构成抢劫罪,依法提起公诉。 经查,李某因在长途汽车上专偷乘客电脑、钱包,先后三次被判刑,服刑共计十三年。十三年牢狱生活并没让他悔改,出狱后仍重操旧业,而且变本加厉,在乘客阻止其逃跑时,使用凶器对乘客进行威胁,行为性质恶劣程度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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