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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中院
二审案件开庭率92.1%
  • 2012年09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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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9月2日讯(记者 李淼 通讯员 周永恒) 2日,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枣庄市法院改变了传统的以书面审理为主的二审案件审理模式,对绝大多数二审案件均予以开庭审理。截至目前,该院所有二审民商事、行政诉讼案件均实现了开庭审理,通过开庭方式审理的案件占全部二审案件的92.1%。
  据了解,根据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二审案件可以开庭审理,也可以书面审理,司法实践中,二审法院一般倾向于采用书面方式审理案件。从全国法院二审情况看,二审案件开庭率普遍不高。基于上述认识,该院积极倡导“以开庭审理为原则,以不开庭审理为例外”的二审案件审判理念,对二审案件,不论案件事实是否清楚,只要具备开庭条件的,均依法组成合议庭,予以开庭审理,使当事人“有证能当庭举、有话能当面说、有理能当场讲”。  目前,该院二审裁判正确率为99%,案件经二审后服判息诉率为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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