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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项举措利好台资入鲁
台资企业可享专项扶持资金
  • 2012年09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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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9月3日讯(记者 崔滨) 今后来山东兴业的台商,尤其是在文化产业和高新产业上的投资,不仅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减免和政策扶持,而且还能获得省级专项资金。在日前潍坊举行的十八届鲁台经贸洽谈会上,我省为支持台资在省内发展出台了七项措施。
  在七项措施中,为支持台商在山东投资,我省今后将支持台资企业在山东设立地区性总部或研发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并按有关政策给予相应奖励。对于文化创新型和文化高新技术台资企业,可享受省级高新技术开发项目政策。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可享受省市各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积极推动成立鲁台合资银行及其他各类金融机构,对新设立的总部性台资金融机构、区域性管理总部以及每在一个市或县(市、区)设立分支机构的台资企业给予开办补助。
  山东省商务厅数据显示,经过18年的鲁台经贸合作,台资在山东的投资领域已涵盖农业、工业、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等多个行业。投资的金额超过190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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