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3日讯(通讯员 王皓亮 孙冠群 记者 侯文强) 记者获悉,烟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联合下发文件称,自今年7月1日起,烟台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以下简称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将再次上调。 据悉,新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不同分为两档,其中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高新区、牟平区、开发区、莱州市、龙口市、招远市、蓬莱市由现行的每人每月360元调整到460元。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由现行的每人每月320元调整到410元;昆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执行460元标准。 此外,凡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职工的遗属,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20%;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同时符合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且孤寡一人的遗属,在对应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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