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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县公布“先诊疗,后付费”具体实施方案
五类病人可“先诊疗,后付费”
  • 2012年09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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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曹县9月3日讯(记者 李德领) 《曹县“先诊疗,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实施方案》公布。根据这一方案,五类病人可享受“先诊疗,后付费”,其中,参加新农合(医保)的患者在办理住院手续和住院治疗期间无须交纳住院押金,但须与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
  “先诊疗、后付费”实施对象包括参加曹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参加该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参加该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三无”病人(无姓名、无住址、无陪人);非上述情况,但病情严重,需采取紧急医疗措施救治的患者。
  交通事故受伤致病患者,打架斗殴受伤致病患者,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患者,其他自费医疗患者等,不享受“先诊疗,后付费”优惠政策。
  参加新农合(医保)的患者在办理住院手续和住院治疗期间无须交纳住院押金,但须与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并将其新农合证(医保证)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交医疗机构保管,参合农民在住院三日内须补交所在村委会出具的参合证明。
  患者出院结算时只须向医疗机构支付新农合(医保)报销后个人所承担的费用。患者出院结算将个人承担费用一次性结清后,医疗机构应及时归还患者的有关证件。
  患者确因家庭困难,出院结算时难以一次性结清时,可到所在村(居)委会开具困难证明,并加盖镇(街)民政部门公章后,与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住院治疗费用延期(分期)还款协议书》(还款期限由医疗机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然后再办理出院手续。
  “三无”患者在澄清其身份和所患疾病是否纳入新农合(医保)情况后,再确定是否继续享受“先诊疗,后付费”优惠政策。患者医疗费用未结清,且按合同到期不还,或恶意拖欠住院费用的,今后将不再享受“先诊疗,后付费”的优惠政策,同时医疗机构也可根据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对需长期住院且医疗费用较高的患者,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医疗费用分阶段结算具体办法,以防止垫付费用积压,影响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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