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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兵退役1年内可参加教育培训
最高可获得补贴4500元
  • 2012年09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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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3日讯(记者 陈之焕 通讯员 刘德贤) 近日,青岛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自2011年冬季起,退役士兵1年内可选择参加一次教育培训,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者最高可获得4500元补贴。
  《意见》规定,自2011年冬季起,本年度的退役士兵1年内可选择参加一次教育培训;确有特殊原因当年不能参训的,经民政部门批准后,可参加次年的职业技能培训和中等职业教育。退役士兵可到指定的教育培训机构参加技能培训,培训时间为3至6个月,经考试鉴定合格,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士兵可参加创业培训,培训合格的由承训单位发给培训合格证书。参加职业教育的需具有初、高中文化程度,免试参加政府指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历教育,学制为两年;参加高等学历教育的退役士兵,需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退役士兵,报考在青高等职业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的,须参加全国统一考试,享受国家及省确定的退役士兵报考优惠政策。退役士兵从普通高校应征入伍的,按规定办理复学手续,享受相应待遇。
  参加职业培训的退役士兵,经过考试鉴定合格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创业合格证书,政府给予一次性培训和鉴定补助,最高不超过4500元。退役士兵通过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考入在青高校职业教育、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含自学考试)、中等职业教育、技工院校教育的学费(含实习实验费、技能鉴定费等),在每年6000元的额度内,按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给予补贴,超过6000元部分自行负担。生活费每人每年补助费1500元。从全日制高等院校征集的士兵退役当年复学的,剩余学制时间的学杂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费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目前,退役士兵可持《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等有效证件,在规定时限到安置地民政部门报名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填写《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申请表》。经民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即可享受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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