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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内17市用血均可报销 |
| 自献血三十日起,献血者配偶直系亲属均可免费享受等量用血 | |
- 2012年09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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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枣庄9月3日讯(记者 赵艳虹 通讯员 彭宪玲) 3日,记者从枣庄市献血办了解到,自9月1日起,在省内任何地方曾参加过献血的无偿献血者,只要符合用血报销的规定,献血者及亲属在省内任何地方用血,均可自愿选择在用血地或献血地享受报销。同时为保障无偿献血者及相关人员权益,此次对临床用血返还的工作也进行了规范。 据了解,枣庄市的无偿献血免费用血报销范围是无偿献血者本人或其父母、配偶和子女。报销规定无偿献血者本人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可免费享受五倍无偿献血量的医疗用血,五年后免费享受与无偿献血量等量的医疗用血,或者其父母、配偶、子女自献血三十日起,免费享受与无偿献血量等量的医疗用血。无偿献血累计达2000毫升以上的公民,本人终身免费享受无限量的医疗用血。 据工作人员介绍,为保障无偿献血者及相关人员权益,此次对临床用血返还的工作也进行了规范。在山东省内血站参加过无偿献血的献血者和献血者亲属返还用血费用,为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血站向医疗机构供应血液的价格),不含医疗机构的血型鉴定、配血、储血及输注费用。无偿献血及相关人在山东省内临床用血时向医疗机构交纳的用血费用,可在献血地或用血地血站,按照献血地返还标准进行返还;无偿献血者在多地献血的,无偿献血及相关人可根据在献血地献血量按照献血地返还标准逐一进行返还。 办理异地返还时,办理人需向用血地血站提供无偿献血证、身份证件(献血者、用血者、代理人)、就诊医院出具的用血清单和用血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无偿献血者亲属用血返还时,须提供与献血者关系的有效证明(户口簿、结婚证或其他有效证明等)。枣庄市献血办公室报销的时间为每月的1日至2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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