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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农民将有“家庭医生”
  • 2012年09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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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9月4日讯(记者 李钢) 农民也将有自己的“家庭医生”啦。4日,记者从全省乡村医生培训工作会议上获悉,在城市社区全面推广家庭医生式服务的基础上,我省农村也将逐步推行这一服务模式。
  今年5月2日,省卫生厅印发《山东省城市社区家庭医生式服务工作方案(试行)》,在城市社区全面推开家庭医生式服务。方案提出,到2012年底,此模式将在全省所有县(市、区)全面普及。医生式服务是指,在居民自愿的前提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居民签订协议,开展家庭医生式服务。
  省卫生厅将于近期选取部分县区进行试点,然后逐步推开。与此对应,我省将启动新一轮乡村医生在岗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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