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9月4日讯(记者 刘红杰) 从省财政厅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菏泽加快科学发展的意见》,今年已到期的每年安排3000万元支持菏泽农村公路建设的省财政政策延续到2015年。 而且,农村公路建设补助标准在全省平均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公里再增加5万元,使县、乡、村级路每公里省级补助标准分别达到25万元、20万元和15万元。 对符合“农村公路网化示范县”条件的农村公路项目、完成国省道项目前期各项准备的项目及港航建设项目,省财政给予优先支持,对购买城市节能和新能源公交汽车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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