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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捎客,车费按70%收取
城区出租车管理所:如车费总额低于计价器金额,剩余部分由后下车乘客补齐
  • 2012年09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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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9月4日讯(记者 李蕊) 本报9月4日C07版刊发了《出租车捎客,都收全费合理吗?》的消息,在市民中引起广泛热议。4日,记者就此采访了济宁市城区出租车管理所,该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经第一乘车人同意,出租车顺路捎客,两批乘客的车费也应相应减少,只允许收取乘客70%的车费。
  “按照有关规定,出租车司机经第一乘车人同意后,顺路捎客,两批乘客的车费也应相应减少,只允许收取乘客70%的车费。”济宁市城区出租车管理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济宁城区的出租车同程捎客虽被允许,但在收取车费上却大有讲究。按照有关规定,在同一路程情况下,出租车司机送两批乘客,两批乘客的车费均应按计程计价器表面显示金额的70%计收,但两批乘客的车费总额不得低于计价器最后显示的金额。如果两批乘客的车费总额低于计价器最后显示的金额,剩余部分则由最后一位乘客一并补齐。
  这名负责人介绍,目前,济宁城区只允许同程捎客,也就是说,两批乘客必须是同一地点上车,且走同一路线,只是下车的目的地不同。同时,在营运中(车上有客)严禁沿途揽客。在运行途中上客是不允许的。如出现这种情况,将视为沿途招揽乘客。 
  济宁市城区出租车管理所提醒市民,在搭乘出租车时,如遇驾驶员不主动给付当日当次机打发票、出租车拒载、绕道等行为时,可拨打投诉电话:2353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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