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枫逸 报载,从9月1日起,《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新国标正式实施。针对电动自行车速度太快引发的安全问题,新国标进行了有针对性的监管修改,规定:时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被作为轻便摩托车而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 目前我国有1.2亿电动车保有量,轻型电动车依然保持着每年80%的增速。迅速增长的数字和电动车性能的发展,为城市交通增加了安全隐患。只是,从电动车变身机动车,不能仅仅只是改个名字。毕竟,原先是非机动车上“横冲直撞”的大个子,到了机动车道上,电动车立马成为弱势群体。其“肉包铁”的特性,决定缺乏安全保护的骑车人极易受到伤害。因此,必须尽快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为在机动车道上行驶的电动车保驾护航。 我国现行的电动自行车技术标准为1999年颁布,制定13年来从未修订,车身重量、电机功率、蓄电池电压等影响交通安全的重要技术指标已经远远落后。专业人士指出,现在的电动车标准太低,比起真正的机动摩托车,重量太轻,安全配置也太低,发生不测的几率更大。而新国标实施后,一些电动自行车就跟机动车属于同一级别,直接导致其在公共交通中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被加重了。而使用电动车的群众,多数为中低收入家庭,赔付能力较低,一旦发生事故,“有责无能”的矛盾突出,势必给事故的赔偿调解工作带来极大困扰。 最后要加强行业监管。当下电动车事故多发问题的关键,是一些生产厂家擅自改装,拆除限速器,改变了车辆的技术参数。因此,交警、质监、工商等部门必须加大对电动车行业的监管力度,依法严查违规销售、违法经营行为,从源头上杜绝改装后的超标车辆流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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