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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丢车谁负责
房管中心:物业职责只是配合破案
  • 2012年09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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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4日讯(记者 王衍 通讯员 崔志恩 王金祥) 9月4日,记者从德州市房管中心了解到,1-8月份,德州市房管中心受理12345市民热线,反映小区内丢失东西治安方面的承办单20件,业主普遍认为物业公司有一定责任。房管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车辆被盗属于治安案件,物业的职责是配合公安机关提供相关线索进行案件侦破。
  德城区湖滨南大道嘉御园小区的业主反映,自己的摩托车夜晚在小区内丢失,物业监控未及时拍下来,并且单元门损坏物业未及时维修导致摩托车丢失,认为物业要负一定责任。
  “车辆被盗属于治安案件,物业的职责是配合公安机关,提供相关线索进行案件的侦破工作。”房管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依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总则第二条,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自治管理,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及相关秩序的活动。
  此外,单元门损坏且已出保修期,应当由相关受益业主共同承担维修费用,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维修或自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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