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县一小区老物业公司以业主委员会不合法为由,拒不撤离小区 |
| “管家”赖着不走,业主烦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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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9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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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6330000热线消息(记者 陈晨) 单县湖西路锦绣花园小区,由于对前期物业服务质量不满意,小区业主委员会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于7月30日与新物业公司签订合同,但前期物业以现任业主委员会不合法为由,至今未办理交接,小区业主们对目前的物业服务质量表示担忧。 “楼道垃圾半月都没人扫,电动车放在储藏室里也被盗,治安让人不放心。”单县湖西路锦绣花园小区里,业主委员会主任单世伟指着厚厚的一沓物业服务意见征求表,反映小区居民普遍对该小区物业公司不满意,记者看到征求表中重新招聘物业公司一栏基本都打√。 9月4日,记者来到该小区,随机采访十几位业主,了解到业主们对前期物业公司意见颇多,“不安全是最大问题,电车三天两头被盗,门锁被撬的情况也不少,住着实在是不放心,”业主王先生说,小区监控盲点太多,偷盗情况越演越烈,甚至有小偷半夜溜到居民家偷东西。除了安全问题外,环境卫生也是业主不满意的一部分。 针对前期物业是否解任的问题,业主委员会于6月初在小区广场召开业主大会,对现有物业进行民意测评,“参加此次业主大会95%的业主同意解聘前期物业。”单世伟说。 7月30日,业主委员会通过邀请招标,与新的物业公司签订合同,接任的新物业公司资质没问题,但前期物业公司却拒绝交接,这让很多业主表示不满。 “现任的业主委员会不合法。”当记者致电单县湖西物业服务公司经理任现启,询问关于何时与新任物业公司交接工作时,任现启一口咬定“业主委员会变更人员没有在单县物业办备案,是不合法的。” 据了解,该小区业主委员会在委员发生变更前14天书面告知物业主管部门和社区办事处,符合《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39条规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委员发生变更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告知物业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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