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 孔红星 通讯员 张建朋) 同在一条街上经营的两家炒面店,正当竞争无可厚非,但看到对方的生意好,心生嫉妒,恶意吵架甚至砸烂对方的财物受到法律的惩罚。 家住大坞镇的李某在步行街附近经营一家炒面店,因为做菜很好,生意一直不错。2012年3月份,陈某某在李某的对面开了一家炒面店,和李某经营同样的生意,陈某某服务周到,炒面做的也不错,因同在一条街上,两家又相隔这么近,到李某店内吃饭的人明显不如以前多,而陈某某的生意很好。李某很不甘心很嫉妒,于是埋怨陈某某不该在他店旁边开店经营同样的生意,且越想越生气。 9月1日下午,一位女士到陈某某店里买炒面,但由于陈某某店门口的停车位处停满了摩托车,电动车无处停放,该女士就将电动车停放在了李某店门口的停车位处。李某见此,责怪顾客将车停在自已店门口,便到陈某某店内责骂陈某某,是故意让顾客将车子停在他家店门口。 陈某某和李某理论,但李某听到后借机把平时肚子里的怨气发了出来,趁陈某某未作准备,将陈某某拖出店外进行殴打,并将陈某某店内桌椅砸坏,随后被顾客和旁人劝开。荆河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报警后,协调处理了此事。李某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目前,李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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