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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束电商欺诈,别忘了市场之手
  • 2012年09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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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改委的这一处罚决定值得肯定。我们鼓励正常的市场竞争,但反对这种闹剧式的欺诈。电商巨头们的价格战是不完善市场的衍生品,一纸处罚令或许可以慰藉消费者受伤的心,却无法从根本上消除价格欺诈产生的根源。
  □本报评论员 娄士强

  8月中旬,一场价格大战席卷了电商市场,一时间舆论沸沸扬扬。昨日有消息称,国家发改委认定有电商的促销宣传行为涉嫌虚构原价、欺诈消费者,已经对涉及此事的京东、苏宁、国美三家电商进行了处罚,受罚一事也得到了京东方面的确认。(本报今日A07版)
  在这场电商价格大战之初,不少人都曾充满期待,希望通过这场大战,让消费者享受到物美价廉的商品。然而事与愿违,整个促销活动中充满了虚构原价、有价无货的情况,重合商品过少也让所谓的竞价变得有名无实,最后不得不草草收兵。在不愉快的消费体验之下,不少消费者感觉被“忽悠”了。
  发改委经过调查做出了这一处罚决定。消息一出,有人拍手称快,认为此举足以慰藉此前太多由兴奋到失望乃至愤怒的消费者心理,也有利于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但也有人对这一处罚决定表示了担忧,认为这是行政力量对市场行为的过多干预。
  发改委的这一处罚决定值得肯定。我们鼓励正常的市场竞争,但反对这种闹剧式的欺诈。中国当前的市场环境还有很多不尽如人意之处,不少企业还做不到真正的诚信经营,而消费者维权意识不强、维权成本太高、维权渠道不畅等也是不争的事实,如果完全依靠市场那只无形的手,将很难保证市场的效率与公平,也很难充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事实也证明,价格战开始后,尽管很多消费者发现部分商品先涨再降,部分商品更是不降反涨,不少人还遇到了下单后才被告知无货的情况,但至今没有一位消费者站出来运用法律武器维权,作为专业组织的消费者协会也迟迟看不到行动。相对于发改委及时的行政处罚,消费者的自我维权态度显然是消极的,如果没有行政力量的介入,无疑是对这种欺诈行为的放任,也让相关的法律形同虚设。
  但我们也应看到,电器是日常消费品,电商市场是一个充分竞争的行业,发改委以往对企业产品价格的管理证明,无论是成品油价格调整机制,还是对水电煤气的定价,抑或是对日化、方便面、酒类等企业的约谈,都未能让民众普遍满意。在充分竞争的行业里,企业和消费者才是参与经济生活的真正主体,市场若想有效、公平地运行,既离不开企业的自律和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升,也离不开相关法律的完善和政府的监管,只有政府、企业、消费者共同努力,行政之手和市场之手各自发挥自己的作用,才能一方面引导企业更好地行使定价权,一方面让企业回归正常的竞争轨道。
  这次处罚令还提示了我们两点:一是价格战是企业常用的竞争手段,但必须遵循一定的价值底线。作为发动者的三家电商巨头并没有从价格战中得到什么好处,行政处罚还在其次,重要的是促销宣传中的欺诈成分带来了信任危机,原本蓬勃发展的行业势头很可能因此受挫。二是目前我国有关电商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已经列入制定计划的《电子商务营销运营规范》等标准希望能尽快出台,以促进电商行业良性健康发展。
  电商巨头们的价格战是不完善市场的衍生品,一纸处罚令或许可以慰藉消费者受伤的心,却无法从根本上消除价格欺诈产生的根源,如果不真正建立起市场规则意识,下一次价格战可能就在不远处等着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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