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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善孝为先
  • 2012年09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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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日A13版《百岁老太托孙子四告不孝儿》评论
  @陈阳1029:选择很重要,因果必有报。
  @刘曰章:父母对自己有生育之恩,应该知恩图报,就算是少时贫困,受些磨难或还有其他的原因,但是生育之恩不能忘记。否则,活在世上,也只不过是苟且偷生,让人瞧不起,也对不起自己的良心。
  @梦-断-黄-沙:他们的孩子不孝顺他们,他们怎么办呢? 
  @一种默契Jiang:百善孝为先,不孝敬自己的父母,对自己的朋友也不会诚信。儿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老太太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非常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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