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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被车撞咬主人,司机担半责 |
法院认为,狗主人无证养狗、无绳遛狗也有责任 | |
- 2012年09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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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威海9月5日讯(记者 李孟霏 通讯员 高爱华) 宠物狗遇车祸被撞伤,救护“宝贝”时,男女主人先后都被咬伤。被咬伤的狗主人迁怒肇事司机,诉诸法庭要求司机赔偿狗被撞伤和自己被咬伤的医药费3000元,但因主人没有养狗证、遛狗时没拴绳,法院判决司机只赔一半。 2011年9月20日,威海望海名居小区居民杜某在小区内带狗遛弯儿,走到一拐弯处,李某突然驾车开出,没拴绳的小狗被撞倒。宠物受伤,杜某心疼,急忙上前抱它,谁知正好触到小狗伤处反被咬伤。杜某抱小狗回家,她的老公帮忙包扎,竟也被咬伤。 同被自家宠物狗咬伤的夫妻两人恼羞成怒,他们觉得这一切都怪车主李某,将李某及车险承保公司告上高区法院,要求赔偿狗被撞伤和自己被咬伤的医药费共计3000元。 高区法院审理认为,宠物狗被撞伤后,车祸已经完成,主人在救狗过程中被咬伤,保险公司不应担责。杜某遛狗未拴狗绳,也没办理养狗证,因此也应承担一定责任。经判决,被告车主李某和原告杜某各承担一半的损失,即被告赔偿原告一半的损失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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