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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检部门回应本报报道称——
收检疫费只是针对没有合格证分证的肉店
  • 2012年09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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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5日讯(记者 宋立山) 本报4日、5日相继刊文反映市区动检部门对冷鲜肉店收取检疫费的问题。报道发出后,引起相关部门重视,济南市动检所和部分区动检所5日对此事作出回应。市动检所负责人说,5日下午他们召集了各区动检所长开会了解情况,并将做进一步调查。
  历下区动检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历下区确实存在收取检疫费的情况,但仅是对没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的冷鲜肉店收取,对手续齐全的肉店不会收取任何费用。向晚报反映被收取检疫费的肉店,主要是因为他们没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分证。
  这名负责人进一步解释说,从外地屠宰企业运过来的品牌冷鲜肉,一般都有产地检疫部门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明,但该证明是一张总证。比如说,运来一批总计10吨的货,应附带一张载明该10吨冷鲜肉为检疫合格产品的证明。问题是这批货还要分送到数百家连锁肉店,每家店都必须附送一张合格证分证,证明各个肉店当日所提取的一定数量的冷鲜肉为检疫合格产品,这张分证便由各区的动检所提供。
  这名负责人说,外地运过来的冷鲜肉虽已检疫合格,但在进入济南市场流通环节之前,首先必须到所在区检疫部门送检,并对各个分店开出合格证分证。只要是经检疫合格产品,送检过程中不再收取检疫费。“但到目前为止,没有一家冷鲜肉供应企业到我们这里报检,他们不报检,连锁店自然拿不到分证,所以我们才去收取检疫费。”
  历下区动检所负责人的说法得到市动检所和槐荫区动检所相关负责人的证实。
  市动检所相关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一开始称该项收费实际是补检费,“因为没有分证,所以需要补检,动检人员要收取一定费用。”随后记者询问“根本没有补检,何来补检费”时,该负责人又改口称,“不是补检费,应该是罚款,没有分证涉嫌违法经营,所以在不定期巡查中,发现违法后收取一定罚款。”
  不过,该负责人同时表示,因为从事收费的是各区的动检所,而动检部门并非垂直管理,市动检所对区动检所只能进行业务指导,具体的情况,他还要向各区了解。“今天(5日)下午,我就召集各所的所长过来,详细了解情况后,我们会做出进一步答复,下一步要进行整顿。”这位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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