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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动检部门回应,受访的冷鲜肉店店主提出更多疑问
稀里糊涂收费这么多年,到底啥依据
  • 2012年09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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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桥区一肉店老板拿着本报报道,向记者展示检疫费收据。 本报记者 宋立山 摄
本报记者 宋立山
  针对动检部门的回应,记者回访了部分冷鲜肉店主。多数店主对回应并不满意:根本未补检,为何开出合格证明?收费还是罚款?有没有统一标准?为何不强制企业送检,偏偏向肉店收费?多年来收取的费用该如何处理?他们提出一系列疑问,希望得到相关部门的进一步回复。
根本未补检 为何开证明
  有动检所的工作人员回应称,因为很多冷鲜肉店拿不出所在区检疫部门出具的合格证明,所以在巡查期间进行补检,肉店老板所说的收费其实是补检费。对此,很多店主不以为然。
  “肉都不看一眼,哪来的补检?没有补检,为啥能开出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无论从哪个角度讲,这项收费都让人觉得无厘头。”记者回访时,历下区一家冷鲜肉店的老板说,他开店卖品牌冷鲜肉已经将近7年了,在他的印象里,动检部门前来收费时,从来没到装冷鲜肉的冰箱旁看过,哪来的补检?  
  “这完全是托词,他们回应说,我们没有合格证分证,所以才收费。可是我想问一下,他们要求我们出示过证明吗?”另一家冷鲜肉店的店主说,这几年来,收费人员从来都不问他是否有分证,也不看其他任何检疫标志,只负责收费。
  “再说了,没有合格证明要收费,可收费就能证明猪肉是合格的吗?”一店主反问。
  “退一步讲,补检都是有规定的。”一冷鲜肉店店主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可以“对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实施补检”,已经检疫过的产品,包装上贴有合格标志,只是拿出合格证分证,“根本就没有补检一说,充其量算是复检,而复检是不允许收费的!”

收费还是罚款 有无统一标准
  在回应中,动检所相关人员先称收的是补检费,后又改口说是行政罚款。
  “到底是收费还是罚款?收了这么多年,竟然连这都搞不清楚!”在回访中,一些店主反响强烈。
  “如果是行政罚款,请拿出罚款的单据!”一位店主质疑说,这么多年来,前来收费的动检人员从来没开过罚单,只是给一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定额收据。
  “即便是罚款,总得有个明确的标准吧。”另一位店主说,事实是,动检人员非但拿不出标准,反而能讨价还价,多则300元,少则30元,上下相差9倍之多。
  “再说了,难道我们的动物检疫合格标志一点用也没有?”一位店主提到,厂家配送的每一包冷鲜肉,包装上都贴有一张山东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监制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标志,表明该产品经过产地检疫部门检疫。
  而且,即便可以罚款,也必须根据复检结果,“如果我卖的肉检测合格,凭什么罚我钱?”

为何不强制 生产企业送检
  有动检所人员回应称,冷鲜肉生产企业不主动到济南各区检疫部门送检,导致各个连锁肉店没有合格证分证,进而被额外收费。
  “果真如此,那为什么不强制企业送检呢?他们才是最大的违法户啊!”听了动检所的回应后,一位店主提出更大的疑问。
  另一位店主说,多数品牌连锁店都是采用加盟方式,依靠从厂家拿销售返点获取利润,这些连锁店并不是企业的下属单位。厂家向连锁店配送冷鲜肉时,都会有一份总的检验合格证明,每一袋上都贴有检疫合格标志,连锁店在收货时完全有理由相信这些产品是合格的,不存在什么过失。“即便厂家没有送检,由此产生的额外收费,也不应该转嫁给处在销售末端的肉店!”
  “本来不产生检疫费用的,绕了一圈后就有了。”一位冷鲜肉店的店主分析说,按照规定,在产地检疫合格后的冷鲜肉,到达济南市场后,即便需要送检,济南当地的动检部门也不能收取检疫费,只能按照每平方米0.4元的标准收取车辆消毒费。“现在企业不送检,动检部门不但省了事,还能堂而皇之额外收费了。”

收费是否违法 收后如何处理
  记者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其中第六十条规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十九条规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可以采取下列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碍:对动物、动物产品按照规定采样、留验、抽检;对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进行隔离、查封、扣押和处理;对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实施补检;对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具备补检条件的实施补检,不具备补检条件的予以没收销毁;查验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和畜禽标识;进入有关场所调查取证,查阅、复制与动物防疫有关的资料。”其中,并没有规定动检部门在巡查过程中,可以进行收费或罚款。
  “我们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彻查,不要含糊其辞,请直接告诉我们,这项收费依据到底在哪里。”一位店主说,如果拿不出充分的依据,这么多年的收费该如何处理?“济南的冷鲜肉店太多了,光我们这一个品牌就300多家,累计起来的收费可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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