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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新合同,办不了房产证
  • 2012年09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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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5日讯(记者 杨万卿)5日,本报在《交房逾期一年,合同说要重签》一文的报道中,提到在潍坊市新天地买了商品住宅房的市民李女士,遭遇了被催上交旧合同、签订新合同面临违约金失效的问题。售楼处工作人员表示,如果不签订新合同,将会影响房产证的办理。但李女士发现,如果签订新合同,自己就没有了违约金。
  早晨8点,记者随李女士来到位于新天地购物城一座写字楼二层的售楼处办公室,里面只有一位工作人员在靠窗的座位,这就是李女士的购房顾问。李女士告诉该购房顾问,自己想先看看新的购房合同,通过与旧合同的对照,李女士指出,新的购房合同和旧合同除了一份为手写体、一份为打印体外,内容基本是一致的,唯一的不同是交房日期。由于李女士在2010年已经购房,旧合同上约定的交房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而这份新合同上的约定交房日期,则变成了2012年8月31日。也就是说,即使在新合同中,仍有关于开发商逾期交房如何赔付违约金的内容,按照2012年8月31日的交房日期,根本就不存在逾期交房的事实。
  如果签订了新合同,那么两万多元的违约金就没有了,这时李女士直接问购房顾问,为何开发商说旧合同是无效的。该购房顾问说,由于李女士签合同时,购房顾问另有其人,因此自己也不清楚状况。李女士告诉记者,该购房顾问确实在今年七、八月份才刚刚接手自己的资料。以前,自己的购房顾问是个一名叫“小东”的工作人员。随后,该购房顾问表示,李女士所购的房子是政府控房,当时签的合同只能算是李女士在认购房子的过程中签订的协议,以证明订下了该房,现在基本工程已结束,政府也对房子解控了,可以签订正式合同,也就是这份交房日期为2012年8月31日的新合同。
  另外,该购房顾问提醒到,签订新合同时需要把旧合同收回,当天便可签订新合同。但是,如果李女士一直不签新合同,就会影响其个人房产证的办理,甚至没法办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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