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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9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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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9月5日讯(记者 王超 通讯员 张延翠) 广饶男子王某,曾因多次抢劫盗窃,被劳动教养或者判刑。但是王某恶习不改,日前,王某因盗窃再次落入法网,广饶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2012年3月,被告人王某与妻子魏某正闹离婚,魏某在广饶县某宾馆工作。2012年4月4日,王某到该宾馆去找魏某商议离婚之事,因商议未成,王某便在宾馆开房居住。期间,他看到某房间的张某带着电脑入住宾馆,遂产生了盗窃念头,次日7时左右,王某趁被害人张某外出时,到前台盗取房卡进入房间偷走笔记本电脑一台、诺基亚手机一部。同日,张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宾馆人员均称王某有重大嫌疑,公安机关迅速出警将王某抓获,王某对涉案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合计3275元。 据悉,30岁的王某曾因盗窃被劳教三年,后因抢夺被劳教一年九个月,又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广饶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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