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5日讯(记者 李金金 通讯员 李炳忠 刘涛) 5日,记者从东营市城乡与住房建设委员会获悉,山东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关于下达2012年“百镇建设示范行动”示范镇建设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广饶县的大王镇等4镇获省补助资金5000万元。 据了解,此举是依据省政府《关于开展“百镇建设示范行动”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和发展的意见》、《山东省“百镇建设示范行动”示范镇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下达的。今年全省“百镇建设示范行动”共对100个示范镇下达专项补助资金,用于支持示范镇建设,这项行动将持续到2015年。广饶县大王镇、垦利县胜坨镇、利津县陈庄镇和东营区史口镇4个省级示范镇共获得省级专项资金5000万元,其中大王镇因综合排名位列全省前10名获得2000万元、其他3镇各获得1000万元专项资金。 这些资金将主要用于强化规划引领、拓展小城镇发展空间,突出产业发展、增强小城镇经济实力,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小城镇承载能力,扶持就业创业、扩大小城镇人口规模,优化公共服务、发展小城镇社会事业,健全体制机制、提高小城镇管理效能等六个方面。同时,在实施扩权强镇、保障发展用地、适度扩大财权、加大金融支持、加强资金扶持、培养引进人才、优化机构设置等方面,给予示范镇更大的政策倾斜力度。 为确保“百镇建设示范行动”的扎实开展,省政府还要求各市、县整合资金,集中投放,原则上按不低于省补助资金的规模进行配套。同时,省政府将制定示范镇建设年度工作目标,建立考核指标体系和评价制度,对工作进展不力、发展缓慢、连续两年考评达不到要求的,取消示范镇资格。对发展速度和综合实力位居前列的,适当增加资金补助额度,优先列入小城市培育试点范围,还将示范镇建设及小城镇发展工作情况,纳入市、县两级党政领导班子科学发展观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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