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菏泽9月5日讯(记者 李贺) “这个规划方案比较合理,但是有些内容应该重新核实。”4日,水土保持专家组对齐鲁国际汽贸城等三个项目进行了水土保持方案审查。这是9月1日起,《菏泽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开始实施以来的第一次方案审查会。 据了解,根据《菏泽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规定,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建设活动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过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发展改革部门不予批准立项,环保部门不予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办理征地手续,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在项目建设中的前置表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视,一些牺牲资源与环境的项目将实行更加严格的水土保持监管。”菏泽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段美霞说,针对以往企业施工建设结束,取土破坏水土等行为不予恢复等情况,今后要更加严格地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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