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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区一死者家属乘坐镇政府提供的免费火化车,中途遭车祸
乘免费车出车祸,获赔八万五
  • 2012年09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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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9月5日讯(记者 李凤仪 通讯员 冯子智) 由牡丹区某镇政府无偿提供的火化车送死者去殡葬馆,路上司机撞护栏出现车祸,导致坐在车上的死者家属重伤。近日,经市法院二审判决该镇政府赔偿死者家属刘某7万元,司机张某赔偿1.552万元。
  2011年5月17日,张某驾驶普通轻型货车运送刘某父亲的尸体去殡仪馆途中,由昆明路自南向北行驶,由于没有确保安全,与路中间的隔离栏碰撞,致使乘车的刘某重伤,经过诊断为左胫腓骨远端粉碎性开放性骨折,在医院治疗280天,花去56000多元。
  该镇政府以贯彻国家的殡葬管理法令、政策、采取便民举措,无偿提供火化用车,为民众殡葬事项提供指导、交流和服务,不向火化用车人和运输人收取任何费用,拒绝承担民事责任。据了解,牡丹区政府下发相关文件规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凡具有牡丹区农村户籍、且死亡后火化的居民,其火化费等丧葬费用一律免除。
  刘某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司法鉴定机构伤残鉴定,结论为刘某左下肢损失为X级伤残,2012年2月6日,菏泽市牡丹区法院一审判决司机张某赔偿刘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12250元,镇政府赔偿刘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110255元。
  镇政府不服一审判决,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2年6月27日,刘某及家人来到菏泽市法援中心寻求法律帮助,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及时指派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素兰承办此案。
  8月25日,通过法援律师努力、法院的调解,镇政府、张某、刘某三方最终达成一致赔偿意见,镇政府赔偿刘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7万元,张某赔偿1.5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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