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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二手车进青岛门槛提高
不达国四排放标准,不能登记挂牌
  • 2012年09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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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5日讯(记者 吕璐 通讯员 孙钦法) 市民购买外省牌号的老旧二手车要留心,车辆尾气排放如果达不到国家第四阶段排放要求,就不能办理转移登记挂牌手续。从本周起,外省转入岛城的二手机动车,尾气排放的门槛提高一级。
  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工作人员介绍,省环保厅、省公安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省外转入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的通告》,规定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转入山东省的在用机动车,尾气排放低于国四标准的外省机动车,环保部门不予核发环保标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转入登记挂牌手续。只有达到国四阶段排放标准,并经过环保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才能办理转移登记挂牌手续。这样就能有效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而省内车辆转移登记时,排放要求要分车型。在省内,轻型汽油车、两用燃料车、单一气体燃料车必须符合国四标准的要求才能办理转移,重型汽油车、轻型柴油车、重型柴油车三类车型仍执行国三标准。
  工作人员提醒,如果车主买了省外牌号的二手机动车,办理转移的流程是三步走,首先车主带齐《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3.5吨以下的车辆和原装进口车需携带原车)、并拓印车辆识别代号,到位于由市南区京山路15号的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进行排放标准审核。审核通过的现场核发《外地转入机动车排放标准审核单》,车主持第二联,自主就近选择具有资质的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进行排气检测,经检验合格的,由环检机构出具机动车排气检测合格报告,车主凭该环检报告到市车管所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挂牌手续,申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市民选购外地二手机动车时,最好先登录国家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mep.org.cn),查询机动车环保型式核准目录,确认计划选购车辆的排放标准是否符合国IV排放标准,再办理相关的手续;也可以直接打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532-8287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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