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5日讯(通讯员 周晓庆 记者 王泽云) 为进一步做好拥军优属工作,积极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激发广大适龄青年参军报国和献身国防事业的热情,博兴县按照城乡一体、同义同酬的原则,2012年度城乡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由去年的每户每年7375元提高到8980元。9月5日至9月7日,义务兵家属只需要带身份证、户口本、入伍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民政办领取即可。 为全面落实优抚政策,进一步提高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今年博兴县从9月5日起提高在乡重点优抚对象的优待金标准,残疾军人、老复员军人、“三属”(含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由去年每人每年215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2200元。由镇(街道)民政办直接汇入优抚对象的个人账户。往年年底发放的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金已全部提前至9月份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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