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5日讯(记者 张汝树 通讯员 王继超) 刚买的电视机用了四天就没了信号,到商场反映电视机存在的问题,商家却以人为导致为由,拒绝维修。 8月4日,消费者王某在临淄某大型商场购买了康佳液晶电视机一台,在家里使用四天后,电视机出现无信号现象,无法正常收看电视节目。于是王某便到该商场反映电视机存在的质量问题。商场派维修人员几次到王某家里维修都未修好,该商场的负责人告诉消费者,电视机出现的质量问题是人为造成的,不属“三包”范围。 在几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8月29日王某无奈到市消保委投诉。临淄分局稷下工商所工作人员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向双方详细了解相关情况,由于该商场提出电视机出现的故障不属“三包”范围,给调解工作带来极大的难度。 临淄分局稷下所的工作人员对双方进行了大量的调解工作,经多次协商,商家最终同意更换一台相同型号的电视机给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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