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宋立山 一冷鲜肉生产厂家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全省范围内对冷鲜肉生产和销售的管控都非常严格,生猪进入定点屠宰厂之前,必须经过当地检疫部门检疫,没有疫情才能放行。完成屠宰后,屠宰厂和当地检疫部门都要进行检疫,检疫内容包括是否含有瘦肉精、是否注水等多个项目,只有经过检疫合格,冷鲜肉才允许出厂。 出厂时,每辆货车都附有一张总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每包冷鲜肉的外包装上都贴有一张经山东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监制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标志,并附有商务厅盖章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检疫手续都是全的,销售地的动检部门为啥还要向肉店收取检疫费?为啥还要向经销商罚款?”这名负责人感到不解。他说,进入流通环节的产品,只要能拿出有效的合格证明,就不需要再进行检验检疫。农业部明文规定,不得重复检疫收费。 这名负责人还质疑说,经销商在配送过程中,如果所有产品的包装袋上都贴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标志,能出具商务部门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即便只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总证,没有销售地检疫部门的分证,也不应该一棍子打死。“这跟完全没有经过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产品性质不同,自然要区别对待,不应该收取高额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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