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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能享居家养老服务 |
济南民政局局长接热线回答市民关心的问题 | |
- 2012年09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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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GE/20120907/C08/C08_0293.jpg) | 6日,济南市民政局局长张苏华在12345接听市民热线,居家养老成为市民关注的热点之一。 本报记者 孟敏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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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9月6日讯(记者 孟敏) 哪些人可享居家养老服务?怎样才可申请低保?想办收养登记应具备什么条件?6日,针对这些市民关心的问题,济南市民政局局长张苏华带领优抚处等9个处和市内五区民政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接听12345热线,并通过济南政府网市长信箱和12345短信平台与市民进行沟通、交流。 在一个小时的接听电话时间内,12345热线受理市民相关来电426个,接收短信14条、市长信箱邮件6件。主要涉及救灾救济、社会福利、优待抚恤等方面,济南市民政局局长张苏华和有关负责人对问题进行了逐一解答。 符合什么条件才可申请低保待遇?“需持有济南常住城市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如济南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5区和高新区月人均450元;长清区月人均400元。”张苏华耐心地解答说。 哪些人可享免费送时服务?有多少人享受到了居家养老服务?据了解,济南历下区配建了3处日托站,并投入600万元资金用于购买养老服务送时活动,力争今年全区居家养老人数由现在的近千人增至1500人。 “目前,济南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老人总数超过了3000人。”济南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处长李玉山说,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为居住在全市所有街道办事处,具有济南市常住户籍的老年人。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每月由政府购买20个小时的送时服务。”济南市民政局副局长杜红波说,条件如下:年满70周岁,享受低保待遇的“三无”孤老;年满70周岁,省(市)级以上劳模、重点优抚对象且子女无力承担赡养义务的老年人;年满70周岁,月收入低于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独居或仅与残疾子女生活的老年人;年满60周岁,日常生活需要介助(半护理)或介护(全护理)的困难“二无”(无子女、无劳动能力)老年人;年满70周岁,日常生活需要介助或介护的独生子女家庭的困难老年人;家庭有特殊困难的,经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委托的评估机构认可,可适当放宽条件。 想收养孩子应当具备哪些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该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李玉山说,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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