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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机“高标低卖”被指价格标注不规范
  • 2012年09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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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6日讯(记者 苑菲菲) 银座商城的几款相机,标价1499元,成交价1349元;标价1399元,成交价1100多元。是不是有种占了便宜的感觉?但物价部门提醒,除了打明折,像这种“高标低卖”的情况是不允许的。若是提高原价之后再打折,就涉嫌价格欺诈。
  6日下午,记者来到银座商城6楼的家电区域。见记者靠近相机专柜,销售人员上前热情地推销起来。据介绍,一款索尼的数码相机DSC-J20/wzc标价是1499元,见记者感兴趣,对方推销说,这款相机目前在打折,折后是1349元。一款1399元的相机,折后价格是1100多元,而另一款1799元的相机,折后也只卖1500多元。
  虽然听上去很动人,但是这些商品旁边没有打折的标志,哪款有折扣,折扣多少,都由销售人员来说。而在南大街一家商场家电卖场,记者问一些数码产品是否打折时,对方称产品均明码标价,若打折会在旁边明确标示出来。
  对此,市物价部门的工作人员说,目前的商品多属于市场调节价格,商家可自行标价。“打明折是允许的,但是要标明是打折的,像这种情况明显是标注不规范。如果是故意标高原价之后再说是打折,就涉嫌欺诈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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