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6日讯(记者 吕增霞 通讯员 孙万禄 张玉峰 张娟) 近日,东营市卫生局按照省卫生厅出台《山东省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要求,对明确的121种抗菌药物实行目录管理,按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特殊使用级等三个级别管理使用。其中,13种抗菌药物原则上仅限于三级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使用。医师、药师未按照规定使用抗菌药物的,医疗机构将取消其处方权或药物调剂资格,并在六个月内不得恢复其处方权和药物调剂资格。 据了解,截止目前,全市各级医疗机构按照《目录》要求,及时修订完善了本单位抗菌药物目录品种并报其注册登记发证机关备案,并已完成对医院原有《目录》外抗菌药物品种清退等相关工作,进一步规范了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管理。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是根据其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其分为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三个级别。医疗机构要根据《目录》要求,制定本单位抗菌药物供应品种,并不得采购本单位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外的抗菌药物品种、品规。因特殊治疗需要,需使用本单位抗菌药物供应目录以外品种的,需按照有关规定启动临时采购程序。其中,13种抗菌药物原则上仅限于三级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使用。医师、药师未按照规定使用抗菌药物的,医疗机构将取消其处方权或药物调剂资格,并在六个月内不得恢复其处方权和药物调剂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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