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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市中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暂行办法》10月1日起施行
禁用公款购买香烟和高档酒
  • 2012年09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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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9月6日讯(记者 白雪岩) 针对当前事业单位中仍存在设立“小金库”、挪用财政资金等造成资产损失浪费的现象,日前,市中区财政局制定了《枣庄市市中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暂行办法》,办法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目前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存在着管理制度设计不完善,实际执行不到位,监督走过场等现象和问题。有些单位经济管理混乱,缺乏内部控制,造成资产损失浪费;有些单位利用虚假发票或掩盖不合规支出,或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甚至还有的用“白条抵库”、虚构业务等方式贪污挪用财政资金。另外,出借银行账户、违规处置国有资产、未经批准擅自对外签订经济合同等现象也时有发生。为此,市中区财政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草拟市中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暂行办法,来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办法》共十章、101条,其中对事业单位的资金控制、预算控制、收支控制、资产控制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在单位收支控制方面,各项收入应当由单位财会部门统一收取并进行会计核算,其他部门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办理收款业务,严禁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同时,要求各事业单位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增长。其中,禁止单位用公款购买香烟、高档酒和礼品,清理和规范越野车购置和使用;各单位公务接待费用、公务车购置和运行费用、出国出境经费都要详细公开;单位应严格控制修建装修办公楼等楼堂馆所;禁止超标准使用和豪华装修办公室,禁止使用公款和利用机关影响购置、搜罗奇花异石和高档艺术品装饰办公区域,禁止使用公款和利用机关影响购置大树古树移植进城等行为;严禁以联络感情或参加学习、培训等各种名义相互宴请,不准用公款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用公款送礼。
  另外,对于公车使用,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回单位停放制度,节假日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外一律封存停驶;严格登记和公示用车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党政机关不得对外出租、出借公务用车,不得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车辆,不得接受企业捐赠车辆,负责人调任时不得带走原单位公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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