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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含“麻”感冒药须带身份证
我省开推实名购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限购数量由5盒降为2盒
  • 2012年09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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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后买含麻黄碱的感冒药,要带身份证了。(资料片)
  本报济南9月7日讯(记者 李钢) 7日,省食药监局下发通知,要求药店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时,查验购买者身份证件,并登记其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同时将限购数量由5盒降为2盒。这意味着以后公众买新康泰克、白加黑、泰诺等常用治疗感冒的药品时需实名登记,且最多只能买2盒。
  继8月底国家食药监局下发通知要求公众购买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须出示身份证后,9月7日,我省食药监局也正式印发《山东省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作出同样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销售行为,遏制其流入非法渠道,我省将于9月至12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为进一步规范此类药物的销售行为,省食药监局要求建立多项管理制度。药品批发企业应建立销售档案,落实出库复核以及流向追踪管理,严禁使用现金进行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交易。对一次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50件以上的,应及时报告设区的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零售企业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时,要查验购买者身份证件,并登记其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零售企业要对购买人身份证号等信息保密,不得作为他用。单位剂量麻黄碱类药物含量大于30毫克(不含30毫克)的复方制剂,列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管理,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凭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销售上述药品。除处方药按处方剂量销售外,一次销售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
  药品零售企业应安排专人负责专册登记零售台账相关信息,登记内容包括:购买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以及所售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企业、销售日期、营业员姓名等。发现超过正常医疗需求,大量、多次购买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应当立即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药品零售企业应当设置专柜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并由专人负责管理,严禁开架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本店销售的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目录、消费者举报投诉电话,以及相应提示用语和宣传材料等。
  省食药监局要求,对违反规定销售造成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的药品经营企业,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30%感冒药 含有麻黄碱
  据悉,我国约有30%的感冒药含有麻黄碱成分,像公众比较熟悉的氨酚伪麻美芬片II(白加黑)、复方盐酸伪麻黄碱缓释胶囊(新康泰克)、氨酚伪麻美芬片(日夜百服咛)、酚麻美敏片(泰诺)等均含麻黄碱成分。临床证实,这些药对感冒、哮喘、咳嗽等常见病的治疗有较好疗效。
  据介绍,麻黄碱属于易制毒类化学品,是制作冰毒的主要原料,一些不法分子就购买大量药品并通过化学处理后提取麻黄碱,用于制毒。近年来,此类案件不断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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