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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报道引起有关部门重视
森林公安已立案调查
  • 2012年09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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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9月9日讯(记者 何泉峰) 本报9月7日C05版刊发了《太狠心了,用麦粒毒野生鸟》的消息,该消息引起济宁市森林公安局的重视。7日,记者了解到,目前济宁市森林公安局已经将此事进行立案调查。该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该事件情节严重,毒鸟者将受到相应的刑法处罚。
  “很明显,这是有人故意用有毒麦粒猎捕喜鹊、布谷鸟、麻雀等鸟类,这已经是老手段了。这些投毒的人与贩卖野生动物脱不了关系。”济宁市森林公安局法规科科长钟长玲看到本报当天的报道后说,麻雀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喜鹊和布谷鸟已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国家林业局于2000年8月1日发布)中,这些野生鸟类都是受国家保护的。
  “目前,局里已经将此事件进行立案调查。北湖新区林业站也将对此案进行调查。”刑侦治安科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如有发现猎捕、收购、运输、贩卖野生动物,市民可拨打举报电话2568910、2568913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禁止使用军用武器、毒药、炸药进行猎捕。“根据该规定,毒鸟人已经违反了法律。”钟长玲介绍,近年野生鸟类市场价值的突显,为了追逐利益,不少人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禁用的工具和方法包括使用毒药等方法。情节严重主要是指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刑侦治安科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该案件捕猎各类野生鸟类已经达30只,已经符合以上条件,毒鸟人将受到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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