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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麻黄碱类药品,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 2012年09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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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食品药品监督局下发通知,要求零售企业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时,要查验购买者身份证件,并登记其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零售企业要对购买人身份证号等信息保密,不得作为他用。单位剂量麻黄碱类药物含量大于30毫克的复方制剂,必须凭处方销售,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凭医师开具的处方销售上述药品。除处方药按处方剂量销售外,一次销售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
  药品零售企业应安排专人负责专册登记零售台账相关信息,包括购买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以及所售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等。发现超过正常医疗需求,大量、多次购买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应立即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药品零售企业应设置专柜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并由专人负责管理,严禁开架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本店销售的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目录、消费者举报投诉电话,以及相应提示用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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