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9日讯(记者 吕增霞)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创新监管模式,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近日,东营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委托乡镇(街道)开展餐饮服务食品药品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一定的餐饮服务食品和药品行政执法权委托给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破解基层餐饮食品、药品监管薄弱的难题。 按照加强监管、下放权限、权责一致、依法委托的原则,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一定的餐饮服务食品和药品行政执法权委托给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双方签订委托协议,重点委托日常监管、专项整治、餐饮服务许可现场验收、投诉举报受理等权限,乡镇(街道)在委托权限内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名义行使管理权。 通过委托执法,进一步明确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餐饮服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健全监管网络,建立起以职能部门为主体、乡镇(街道)监管队伍为骨干、村居(社区)信息员为补充的县、乡、村三级安全监管体系,在2012年底前全面完成委托行政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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