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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布钓鱼岛领海基线
有关部门将开展常态化监视监测
  • 2012年09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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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钓鱼岛航拍图(资料片)
  ◥北小岛(上)与南小岛(下)航拍图(资料片)
  ◥黄尾屿航拍图 (资料片)
  ◥赤尾屿航拍图(资料片)
  据新华社、央视《新闻联播》消息 10日,中国政府发表声明,公布了中国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海基点基线。中国有关部门将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开展常态化监视监测。
  外交部发言人秦刚10日在此间表示,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中国对此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中国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划定并公布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海基点基线。相关做法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精神。
□延伸阅读 基线外12海里 为我国领海 外国军船进入须经批准
  1992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明确规定,台湾及其包括钓鱼岛在内的附属各岛均属于中国的陆地领土。
  基于该法规定,领海基线外十二海里为中国领海,领海外十二海里为中国毗连区。中国对领海上空、海床及底土均享有主权,对毗连区享有管制权。
  外国非军用船舶可依法无害通过中国领海,外国军用船舶则须经中国政府批准。外国潜水艇和其他潜水器通过中国领海,必须在海面航行,并展示其旗帜。外国航空器只有根据该国政府与中国政府签订的协定、协议,或者经中国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或者接受,方可进入中国领海上空。
  该法还规定,中国政府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防止和制止对领海的非无害通过。外国船舶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由中国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1996年5月15日,中国宣布了大陆领海的部分基点和西沙群岛的领海基点。
       本报记者 陈朋

中国钓鱼岛 及其附属岛屿的领海基线
  一、钓鱼岛、黄尾屿、南小岛、北小岛、南屿、北屿、飞屿的领海基线为下列各相邻基点之间的直线连线:
  二、赤尾屿的领海基线为下列各相邻基点之间的直线连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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