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济宁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慈善公益事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规定将推进慈善公益组织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推动公务人员逐步退出慈善公益组织领导机构。同时,还推出了一系列推动慈善公益事业发展的新政。此外,每年5月18日被定为济宁市“慈善日”。
关键词 :管办分离 意见中明确规定,要求按照政社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改革现行慈善体制机制,推进慈善公益组织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推动公务人员逐步退出慈善公益组织领导机构,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部门履行慈善工作管理服务的职能。 公办慈善公益组织去除“行政化”,支持慈善公益组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独立开展工作。慈善公益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实行民间组织编制管理和人事代理制度,建立慈善工作者招聘、培训和激励机制,推进慈善工作队伍的职业化和专业化。 同时,财务公开,增强慈善公益组织的社会公信力和透明度。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慈善资金安全运行、保值增值。加强慈善公益组织内部管理,建立规范、高效、公开的管理机制和项目运作模式,使每一笔捐助都体现捐献者意愿,用到最需要的地方,帮助最需要的人。 强化慈善公益组织监督管理。建立慈善组织的诚信评估体系,研究制定慈善公益组织评估办法,探索建立第三方行业评估机制,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组织对慈善公益组织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作为年检、评优的依据。加强对社会捐赠款物接收、分配和使用情况的监督,依法对社会捐赠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专项审计,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研究制定慈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推动慈善公益组织信息公开、透明,提高慈善组织的社会公信力。
关键词 :降低门槛 意见中明确规定,降低慈善组织的准入条件,让“草根”慈善组织登记为合法社会组织,实行规范化管理。 其中,根据基层慈善组织性质和类别,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基层“草根”慈善组织进行登记,成为法人社会组织;对暂不具备注册登记条件的以备案管理为主,由县级民政部门进行备案,将其纳入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同时,要求各级民政慈善部门在实施慈善救助项目、创办慈善产业、开展慈善义工服务、红十字自愿服务活动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采取政府购买慈善组织服务的方式,培育和支持公益慈善机构加快发展,充分发挥慈善公益组织动员慈善资源的主体作用。 此外,打击非法募捐行为,推进慈善募捐规范化。依法加强对劝募市场和募捐活动的管理,切实解决多头募捐、重复募捐等问题,推进慈善募捐规范化;制定慈善募捐管理办法,建立募捐备案制度,慈善公益组织开展社会募捐时,应当制定募捐方案,并按照募捐区域将募捐方案和募捐组织登记或者许可证书报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备案。 意见中还规定,将引导慈善组织围绕困难群体的迫切需要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设立慈善救助项目,重点开展助困、助老、助孤、助残、助学、助医、赈灾等慈善救助活动。针对低保人群,今年在城区规模较大、信誉好的商业企业开展慈善超市试点,面向城区城市低保对象开展服务。
5月18日定为济宁“慈善日” 济宁市刚刚被民政部评为七星级“慈善城市”,慈善综合指数列全国第18位,在全省排名第一。意见中将每年的5月18日定为济宁市“慈善日”,并在当日集中开展慈善宣传和捐赠活动。 此外,意见中明确表示,济宁市委、市政府成立济宁市慈善公益事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副组长,民政、组织、宣传、财政、税务、审计、教育、卫生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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