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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女儿健康成长不要财产只求离婚
  • 2012年09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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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10日讯(记者 王超 通讯员 薛园园) 男子纪某婚后与妻子徐某感情不和,经常发生争执,并且夫妻间不和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女儿的健康成长。为了女儿能有个安静和谐的成长环境,纪某再次起诉离婚,只要徐某同意离婚他宁愿放弃自己应分得的夫妻共有财产。日前,广饶县法院承办法官认为原被告夫妻关系确实难以维持,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
  纪某与徐某1996年年底经人介绍相识,1997年3月登记结婚并在婚后生育有一女。婚后夫妻二人经常因琐事吵架甚至动手,严重影响了女儿的成长。2010年12月,纪某曾以性格不合为由提起过离婚诉讼,法院判决不准离婚。2012年7月24日,纪某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表示为了让女儿不再生活在父母争吵的阴影下,只要徐某同意离婚,纪某自愿放弃夫妻共同财产中其应当分得的份额。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在共同生活中因性格不合致使夫妻感情逐渐恶化,原告曾提起离婚诉讼。虽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双方仍无和好可能,现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提出离婚的请求,应予以支持。因此,法院依法判决准予纪某与徐某离婚,婚生女儿随徐某生活,纪某每月支付抚养费850元,直至女儿年满18周岁为止;夫妻共同财产住房一套归徐某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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