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10日讯(记者 张晓琳) 9月1日,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满一年。9月10日,记者从德州市地税局了解到,这一年中,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约减少了60%。截止到今年8月底,全市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额较去年同期减收4600万元,减幅20%;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同比减收1800万元,减幅为31%。 据了解,根据新个税法,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500元,9级超额累进税率结构修改为7级,相应的级距等也进行了调整。王先生在德州市某广告公司工作,月收入5000元,他告诉记者,自从去年新个税实施以来,每个月可以比之前多拿好几百块钱。“毕竟都是自己挣的辛苦钱,这样一年下来能节省不少钱,减负很大。” 记者帮王先生算了一笔账,按照新个税调整之前的规定,工资的个税费用扣除标准为2000元,扣除2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后,再减去自己负担的五险,他每月要交297.6元的个人所得税。而按照新个税法,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到3500,按照7级的超额累进税率结构,王先生每月只用交39元的个人所得税,每月可节省258.6元,这一年就是310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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