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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麻”类药品实名限购一次不得超过两个最小包装
  • 2012年09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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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11日讯(记者 马媛媛)11日,记者从潍坊市食品药品监督局了解到,潍坊开始对含麻黄碱类药品实行实名限购。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应当查验购买者的身份证,并对其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予以登记。除处方药按处方剂量销售外,一次销售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 
  11日,记者在远东平民大药房第56分店发现,除了白加黑、新康泰克这些感冒药,像“小葵花小儿化痰止咳颗粒”“好娃娃小儿化痰止咳颗粒”等小儿常用药也被转到处方药柜台。该店店长张女士告诉记者,根据药监部门的规定,将单位剂量麻黄碱类药物含量大于30mg(不含30mg)的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列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管理。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开具处方。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凭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销售上述药品。药店为了谨慎,将所有含有麻黄碱的药品全都转到了处方药柜台。 
  记者发现,潍坊多数药店在执行实名限购令的同时,都把限购范围规定的更加细致,也有部分药店直接停止销售新康泰克等药品。在力生源大药房,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药店接到对含麻黄碱药品的实名限购通知之后,药店就对药品进行了分类处理,由于新康泰克胶囊麻黄碱含量较高,为了谨慎起见,药店已经停止销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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