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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杂婚史让她遭遇置业难题 |
| 菏泽一市民办房产证遇法律障碍,原是离婚财产归属表述不清 | |
- 2012年09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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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6330000热线消息(记者 周千清) “经历两次结婚、离婚,让他出面帮忙很难。”菏泽市民小于和前夫离婚后,按揭购买一套房,但俩人感情纠葛不断,购房一年后,二人复婚,共同生活不到两月,婚姻关系再次破裂。就因这不到两个月的复婚经历,让小于办理房产证时出现困难。房管局称没有法律文书能证明房产是小于个人财产,这需要男方签字才能办理房产证。 2008年,菏泽市民小于与丈夫协议离婚。共同生活时,二人长期租住在菏泽市青年南路,离婚后,小于身心受挫,她决定买一套房。通过亲戚朋友东拼西凑,小于终于筹措到按揭房的首付款。2010年5月份,小于在青年湖附近按揭一套住房。 小于没有想到,自己和前夫的感情纠葛并没有结束。“我们离婚后,他又结婚了,但后来又离了。”前夫离婚恢复单身,亲朋好友开导小于,希望她能复婚,这也是为自己的孩子着想。2011年9月份,小于和前夫复婚。 但是二人婚姻关系仅维持一个多月,10月份,两人再次走进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第一条表明,“青年湖一处房产归女方所有。”小于说,房子是自己买的,理所当然归自己所有。小于没有想到,这样的复婚一个多月,为她办理房产证带来阻碍。 今年8月份,小于到西城房产所办理房产证,对方告知她需要前夫到场签字,“经历那么多,关系肯定不好,他不同意到场签字。”前夫不愿意到场,工作人员告诉小于,另一种途径就是通过法院,出具法律文书,证明房产归小于所有。 听到工作人员答复,小于既震惊又不解,惊在房产证办不出来,不解在自己出钱按揭的房子竟需要前夫来签字。 菏泽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产管理科工作人员称,小于协议离婚的情况,需要有前夫承认房产归女方证明,让男方到现场签字办理,如果男方拒绝出面签字,则可以通过法院出具文书证明。 据其介绍,虽然俩人离婚协议中提到一处房产归女方,但是说法笼统并没有指出是哪处房产,不能说明需要办理房产证的房屋归属问题。而女方提供的一份签字购房合同,也不能说明房产属于谁,“不能排除一人代表两人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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