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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保健品使用同一批号
  • 2012年09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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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9月11日讯(记者 刘来 通讯员 王芳) 包装、名称不同的保健品,采用的居然是同一批号。近日,泰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处两批一号多用保健品。 
  近日,泰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发现两个批次的保健食品存在一号多用现象:三种包装截然不同的分别标示名称为“胶原鹿骨片”、“牦牛壮骨片”、“中老年骨密度高钙片”的保健食品,均标示同一批准文号“国食健字20050379”;两种分别标示名称为“虫草氨基酸口服液”和“冬虫夏草口服液”的保健食品,包装大小、色泽均明显不同,均标示同一批准文号“卫食健字(1997)第839号”。工作人员依法查扣这批保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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